各市(縣、區)建設局、城管局(委)、市政園林局:
根據《福建省城鎮燃氣安全整治專項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為加大普及我省燃氣安全使用和應急處置知識力度,提高社會公眾防范和化解燃氣安全風險隱患的意識和能力,省廳組織編制《福建省居民燃氣使用安全手冊》,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居民使用燃氣安全素養。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8日
福建省居民燃氣使用安全手冊
燃氣是一種高效、環保的能源,但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使用不當容易發生意外,造成居民家庭和社會的損失。為此,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門編制了《福建省居民燃氣使用安全手冊》,便于居民用戶了解燃氣的使用常識和應急處置措施。
一、燃氣基本知識
1.燃氣分類與成分
福建省作為城鎮燃氣氣源供應居民的主要是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其中天然氣采用管道供應方式,液化石油氣采用氣瓶瓶裝供應方式。
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液化石油氣的主要成分是丙烷(C3H8)、丁烷(C4H10)。
2.燃氣特性與危害
城鎮燃氣在常溫常壓下無色無味呈氣態。通常會在城鎮燃氣中加入一個有明顯氣味的添加劑,這樣在發生漏氣時人們便會覺察。
天然氣比空氣輕,泄漏時會朝上方擴散,能積聚在吊頂等密閉空間內;液化氣比空氣重,泄漏時會朝下方流動,易積聚在低洼處。
無論是天然氣還是液化氣,都屬于易燃易爆的氣體;天然氣的爆炸極限為5-15%,液化氣的爆炸極限為2-10%。一旦發生漏氣,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極易引起燃燒爆炸,會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天然氣和液化氣雖然沒有使人中毒的危險,但其泄漏時空氣中的含氧量降低,深度吸入會引起嘔吐、昏迷甚至窒息;在空氣中不完全燃燒狀態下,會產生一氧化碳有毒氣體。
二、燃氣使用常識
1.燃氣使用禁忌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改變燃氣用途或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如需改動燃氣管道應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申請并由具備專業資質的人員實施。
2)禁止將裝有燃氣管道、燃氣表、燃氣具的房間或廚房改做臥室、休息室、衛生間;因為如果燃氣管道、燃氣表、燃氣具損壞,漏氣不易被覺察,有可能引發窒息、火災、爆炸等風險。
3)禁止將燃氣管道、閥門、燃氣表、各類燃氣灶、燃氣熱水器等燃氣設施密封或暗設安裝。
4)嚴禁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盜用、轉供燃氣;室內燃氣管道嚴禁作為接地導體或電極。
5)不準在燃氣管道上牽掛電線、繩索,懸掛物品。
5)不準擅自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
6)嚴禁購買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熱水器。
7)已通管道天然氣的房間,不得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裝液化石油氣、煤等。
8)嚴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單間出租房等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使用瓶裝液化氣。(注: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1術語定義,高層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
9)嚴禁使用黑氣瓶(來源不明的、無證經營的、無企業標識的)、超期檢驗超期或報廢的氣瓶、YSP118/49.5或YSP118液/49.5氣瓶。
10)嚴禁明火試漏。
11)不得拆開修理液化氣角閥和調壓器。
12)不得倒出處理液化氣瓶內殘液。
13)不得用火、蒸汽、熱水、電加熱帶和其他熱源對鋼瓶加熱。
2.燃氣使用要求
1)用氣時,首先打開灶前閥門,然后開啟燃氣灶開關。在用氣過程中人不要遠離,如發生脫火、回火,應立即關閉氣瓶閥門、管道氣燃氣灶前閥門。湯、粥、面條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
2)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認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氣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明火極易爆燃,使用燃氣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種情況。若因電池缺電,導致點火棒無火花,應更換電池,不應使用打火機、火柴輔助點火,
3)如遇管道天然氣供氣突然中斷,應將燃氣具開關、室內燃氣總閥同時關閉,直至正常供氣后方可使用。為確保安全,請不要使用不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具。
4)用氣中,如聞到室內有燃氣的特殊氣味時,要檢查燃氣具、連接管、氣瓶或管道閥門是否漏氣,也可要求燃氣公司上門安檢。
5)燃氣具的使用過程是一個燃燒過程,天然氣、液化氣完全燃燒時,需同步消耗大量新鮮空氣(天然氣1:10,液化氣1:30),因此在使用過程中需保證通風條件良好,廚房、浴室空氣產生對流。燃氣燃燒所產生的煙氣必須排出室外。
6)每次燃氣使用后,應將燃氣具開關撥到關閉位置。
7)夜間臨睡前或家中多日無人時(如外出探親、旅游、出差等),還要將連接灶具、熱水器的氣瓶閥門、管道燃氣表前閥或總閥關閉。
8)保護燃氣設施,家長要教育小孩不要亂動閥門或玩火,正確使用燃氣具,關氣?;鸷笠獧z查灶具開關是否關閉,做到人走火滅。
9)燃氣管道、燃氣表、燃氣具的周圍不要堆放廢紙、塑料制品、干柴等易燃物品,不要存放汽油等危險品。
10)家庭用戶不應在室內使用燃氣燃燒直接取暖的設備。這種設備在在消耗燃氣燃燒的過程中,會大量消耗居室內的氧氣,同時燃燒后的廢氣也會直接排放到室內,取暖的時候用戶往往都會緊閉門窗,這樣室內就相當于是一個密閉的空間,人在這種環境下,極其容易因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11)承租人是居住出租房用氣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具、氣瓶等燃氣設施,做好日常用氣安全檢查,發現用氣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消除。
12)出租人提供的居住出租房應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燃氣具、氣瓶等燃氣設施由出租人提供的,也應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出租人應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氣等有關事項,對承租人使用燃氣情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用氣安全隱患。
3.燃氣設施安全要求
1)用戶使用的燃氣具必需是取得國家燃氣具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質量認證企業生產的產品;須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同時應是經法定技術檢測機構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的產品。
2)應選購帶熄火保護裝置燃氣灶具、強排式燃氣熱水器、平衡式燃氣熱水器。有條件的用戶應在廚房加裝燃氣報警器及緊急切斷閥,并按規范安裝。
3)燃氣灶具的判廢,從售出當日起判廢年限應為8年。
4)鋼瓶調壓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應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低壓家用液化氣調壓器。
5)連接灶具和氣瓶的軟管應使用燃氣專用金屬軟管,如耐腐蝕、防鼠咬的不銹鋼波紋軟管、金屬包覆軟管;連接軟管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氣具的判廢年限;軟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軟管應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無老化、龜裂等情況,兩端的接頭處應用管箍緊固。
6)液化石油氣鋼瓶應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熱源的直接輻射作用,與灶具的間距不應小于0.5m。
三、燃氣事故應急
1.燃氣漏氣自查方法
1)嗅:按國家規定,燃氣都有經過“加臭”處理,具有特殊氣味。如果聞到類似臭雞蛋氣味,說明可能有漏氣。
2)聽:一般在漏氣部位可以聽到“哧哧”聲,若漏氣嚴重,較遠處都可聽到。
3)試:可用肥皂水或洗潔精加水涂抹在燃具開關、燃氣閥門和管道各連接部位,如有氣泡鼓起或連續起泡現象,說明該處漏氣。
4)看:在不用燃氣的情況下,查看燃氣表數字是否走動;如果表數在走動,說明有漏氣的地方。
5)測:有條件的,可使用專業的燃氣檢漏儀檢漏。
6)嚴禁使用明火檢查漏氣。
2.燃氣泄漏應急處置措施
1)切斷氣源。
4.燃氣窒息應急處置措施
1)燃氣泄漏后,如有人窒息,應立即打開門窗,讓空氣對流。
2)將窒息者轉移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
3)撥打120急救電話或迅速送往醫院。
5.一氧化碳中毒應急處置措施
燃氣具燃燒不充分時會產生一氧化碳,在密閉空間(如暗廚房、浴室)使用燃氣具時,可能出現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發現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應及時妥善處理:
1)應迅速將中毒者抬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
2)檢查中毒者呼吸道是否暢通,發現鼻、口中有嘔吐物、分泌物,應立即清除,使其自主呼吸。對呼吸淺表者或呼吸停止者,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3)撥打120急救電話或迅速送往醫院。
四、裝修注意事項
1.用戶在家庭裝修時,切勿包燃氣管、包燃氣表,否則,封閉空間內一旦發生泄漏,極易引發爆燃。同時由于裝修,空間變小,給事故維修造成困難。
2.勿將燃氣具遠離燃氣的引入口,勿私自改變燃氣安裝位置。
3.勿將廚房裝修成暗廚房,如廚房沒有設窗、或窗戶沒有直接對著室外、或窗戶面積過小。
4.利用臥室的套間或用戶單獨使用的走廊作廚房時,應設門與臥室隔開。
5.燃氣灶具與墻面的凈距不得低于10cm。當墻面有易燃材料時,應加防火隔熱板,放置燃氣灶具的灶臺應采用難燃材料。
6.勿將燃氣熱水器安裝在衛生間浴室內,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非居住房間、過道或陽臺內。燃氣熱水器的給排氣筒宜采用金屬管道連接,并確保廢氣完全排出室外。
7.不得擅自開通天然氣。
8.在更改房型結構時,禁止將有燃氣設施的房間改為衛生間、浴室和臥室,有燃氣設施的室內嚴禁形成密閉空間。
五、燃氣相關法律法規摘要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2.《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管道燃氣用戶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的,應當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申請。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答復。未經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同意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 燃氣計量儀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氣管道進戶墻外側(含墻體部分)燃氣設施的維護、更新費用,由燃氣經營企業承擔;燃氣管道進戶墻內側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維護、更新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四十三條 燃氣器具應當附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除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的燃氣器具外,燃氣器具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燃氣適配性檢測機構對其氣源適配性進行檢測,適合當地燃氣氣源要求的,檢測機構應出具適配證明。
第四十五條 除發生火災事故等緊急情況外,未經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同意,任何人不得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
第四十九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
(二)使用與燃氣相適配的燃氣器具,不得安裝、使用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三)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四)不得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五)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或者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
(六)不得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燃氣氣瓶檢驗標志、漆色;
(七)不得傾倒燃氣殘液或者用燃氣氣瓶相互轉充;
(八)配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